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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家书 第九十四篇 致纪泽儿:不得不勉强以大局为重

来源:写信网 时间: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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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字谕纪泽儿

接尔十一、十二日两禀,内有澄、沅两叔,俱悉一切

余日内平安,唯以眼蒙为苦。天津人心汹汹,拿犯人之说,势不能行,而非此又不能交卷。崇帅欲余撤道、府、县三官以悦洋人之意,余虽知撤张守即大失民心,而不得不勉从以全大局。今又闻永定河决口之信,弥深焦灼。自到直隶,无日不在忧恐之中,近三四月益无欢悦。惟祝左目少延余明,即为至幸。

庚帖礼物尽可不必寄来,尔寄信先行阻止,余亦当徐寄一信也。李少帅两信言须调兵自卫,顷已调保定丁乐山所统之四千人来此,其张秋之队暂不必调。朝廷一意主和,调兵转生疑端,且亦未必能御寇也。余不多及。

涤生手示六月十四日


曾国藩

【译文】

字谕纪泽儿:

我在十一、十二日收到你的两次禀告,里面还有澄、沅两叔的信,了解了一切。

最近一切平安,就是眼睛看不清。现在天津人心纷乱,缉拿要犯的做法,看来是不能执行了,但又没有其他办法向朝廷交代。崇帅要我撤掉道、府、县三个官的官职来取悦洋人,我虽然知道撤张守官职会大失民心,但为了大局也只能这么做了。今天又听说永定河决堤的消息心中非常焦虑。自从到了直隶,我没有一天不在忧虑恐慌之中度过,最近的三四个月更没有可以欢悦的。只能祷告左眼的眼明时间能长些,就是很大的幸运了。

庚帖礼物就不要寄来了,你先写信阻止,我也会很快寄一封信去。李少帅两封信中说要调兵自卫,不久前已调了保定丁乐山所统率的四千人来这里,他张秋的队伍暂时不必调动。现在朝廷一心要主和,调兵就会产生怀疑,再说也未必能抵御外贼。其他不多说了。

涤生手示六月十四日

【解读】

官员对一个社会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官员品行好坏能力的强弱,都直接影响着人民百姓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动乱时期,更是十分明显。曾国藩处于晚清时期,他目睹了官场的各种腐败。因为这些人的腐败,使国家面临着危亡,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振兴国家,曾国藩认为安抚民生是他为官首要的责任。于是他没有自保,而是带头组织一些有识之士挽救清王朝,他不顾个人安危,屡败屡战,经过他的不断努力,终于挽救了清王朝。

从这封家书中,就可以看出,曾国藩到了直隶后,“每天都在担忧,脸上一直没有笑容”。这是因为:一方面是“天津人心汹汹,拿犯人之说,势不能行,而非此又不能交卷”;另一方面是“又闻永定河决口之信,弥深焦灼”。他“忧恐”的是国家的存亡和百姓的命运

古代,官吏并称,一般人都认为这只是一个称号。其实官和吏是有区别的,官是由朝廷直接授职,而吏是世代继承而来。官是通过科举考试而来,吏则是由祖上遗承下来的。官一般掌握着地方的实权,治理所管辖的地区。而吏则主要是通过一些日常的文件处理工作,协助官员熟悉地方事务。所以吏对一般地方事务的影响要比官的影响深远。为官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到期就离职,而官员之间又很少有来往,没做多少事情,就已经告老还乡了。但吏则是土生土长,世代相承,对一个地方的事务了如指掌,并且往往都会连成一片,这样在日常事务中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官和吏多数都贪污腐败。

唐太宗李世民统治时期,平民出身的大臣马周在贞观十一年的一本奏折中就曾说:“治天下者以人为本,欲令百姓安乐,唯在刺史县令。”这便是强调了官吏的重要性。清代的吏治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没有办法惩治。即使是精明的康熙帝,也没有办法去治理。雍正继位时期,他采取了强硬的手段,但是官吏的腐朽依然是不断出现,根本就无法杜绝。对于这些情况,曾国藩分析了利弊,并总结出各个朝代的经验教训,下定决心一定要惩治这种腐败现象。无论是任两江总督还是任直隶总督时,曾国藩都大力整顿吏治。他将那些退缩、猥琐、敷衍、颟顸的官僚“转移”,淘汰冗官,建立起一支有所作为、精干而有效率的官吏队伍。

首先,曾国藩将那些多年无人处理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一一过目,从中对各方的官吏留心考察。他在上奏的奏折中说道:“臣入境以后略询民间疾苦,百姓积狱太多,羁累无辜。闻有州县到任年余,未曾升堂一次,讯诘一案者。又因连年用兵,差徭甚重,大户则勒派车马,供支柴草;小户则摊派钱文,掳充长夫;劣绅勾通书役,因讹索车辆,有出而无归;贫户十室而九逃”。从中体现了他要一改往日实行的宽厚政策,对官吏要严格管理。在他看来,直隶官场“风气之坏,竟为各省所未闻”,所以他打算到任后大力整顿吏治,并上报朝廷,对不法官吏,大大加以惩处。

首先,曾国藩上任后,针对腐败和严惩官吏的事宜,亲自撰写了官吏所应遵循的规章制度,因为在当时,没有专职的司法审判人员,府、州、县都由地方官负责审判。而处理案件是地方官从县、州直至总督、巡抚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衡量地方官政绩的杠杆之一,同时,它又与百姓的利益、社会的稳定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曾国藩费心费力要整顿这种腐败的风气。写好制度后,他就让张树声撰写,自己再亲自复核,最后颁布了《直隶清讼事宜十条》及《直隶清讼限期功过章程》的规章制度。

其中,《直隶清讼事宜十条》的第一条就规定:通省大小衙门公文宜速。文中还说,现在军务已过,一定要“力挽积习,与诸君子舍旧图新”,“通省上下皆以勤字为本。”凡是上司要下属查明或办理的事,都要明定期限,违限记过,凡小过达到六次,大过达到三次,就要撤差撤官。

第二条就是强调整顿保定府发审局。保定为首府,起着全省的表率作用,所以必须从这里开始进行整顿。文中规定官吏不许受贿,更不准勒索,审案必须快速,不得拖延。

第三条是要求州县官必须亲自接案、审案,不得听信幕友丁书。在他看来,不要求地方官每个人都有大才干,但都要以勤字为本、事事躬亲,这样就能称得上是好的官员。文中还规定,直隶每到三日、八日都是老百姓告状的日期,但由于地方官从不亲自受理,而是由典史、门丁收诉讼状,积压数日,地方官根本就不看状子,全由幕友负责,有的地方官甚至都不知道状告的是些什么事情。这样的拖延,致使原告被告两家精疲力竭、倾家荡产,最后不得不撤销官司,然而请求收回诉讼,却又做不到。这种现象一定要杜绝。

第四条是禁止滥传被告、滥押证人。以前差役逢到办案的时候,尽量把更多的人拉入案内,并且关押起来,可以乘机勒索。而这条明确规定,凡关押的人,必须挂牌明示,如果未悬牌,或者牌上人数与实际关押人数不相符,家属可以喊冤,总督还要派人密查,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将记过严惩。

第五条是严禁差役勒索。

第六条明确提出每月必须将审案、监禁、关押、逃犯等情形上报。

第七条明令严治盗贼以弭隐患。

第八条规定讼案久悬不结核明注销,这主要针对乡民往往因小事而诬告之风而言。

第九条强调要分别皂白严办诬告讼棍。

第十条是奖励人才,变易风俗

而《直隶清讼限期功过章程》中,则是对官员清理积案的功过,规定了明确细致的赏罚条例。由此可以看出,曾国藩的用心良苦。

其次,曾国藩上奏朝廷,请留原任直隶按察使张树声,让张树声协助他清理积案。张树声原来是李鸿章淮军的将领,淮军组建的时候,曾国藩对他就非常赏识,这时候张树声已经当了四年直隶按察使,对直隶的情形及各种案件非常熟悉,曾国藩认为自己年纪较大,精力有限,希望让张树声再留直隶一年,可以将积案清结。后来,张树声果然不负曾国藩所望,为清理直隶积案作出了不少贡献。一年以后,张树声调山西布政使,再过一年,就立刻升任江苏巡抚,接着又升任总督。再次,曾国藩是事事身体力行,亲自处理案件。1869年,曾国藩这时候五十九虚岁,这在当时已经算是个该安享晚年的老人了。加上曾国藩的身体和精力也日渐衰退,本应该让他回家去修养。但在曾国藩看来,既然他为官,就必须要将事情做好。而且作为地方长官,要求下属做到的,地方首长必须要第一个做到,起到表率作用,否则下属必然是阳奉阴违。所以,对重大的、疑难的案件,曾国藩经常亲自处理。虽然这些事情非常烦琐,然而曾国藩知道这些案件都是人命关天的事情,不可有一丝疏忽,所以无论自己再怎么辛苦,他都认真去看,去分析,去办理。他在自己的日记中曾这样记载:同治八年三月初八日晚上,他仔细看了一则案件,觉得其中判绞刑但缓期执行的犯人张世沅,罪行较重,应该改为立刻执行,即“由缓改实”,他还说自己对这件事情思考了许久,还给按察使写了一封信商量,可见他对这件事情的重视和慎重。在家书中,曾国藩还多次告诉儿子曾纪泽,一次是接印半个月后:“吾自初二接印,至今半月,公事较之江督任内多至三倍。无要紧者,皆刑名案件,与六部例稿相似,竟日无片刻读书之暇。做官如此,真味同嚼蜡矣。”接印一个月后又说:“余近日所治之事,刑名居其大半。竟日披阅公牍,无复读书之暇。”可见,曾国藩的事必躬亲。曾国藩除了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这些案件外,还委派可靠的人员,到各地明察暗访,对办案草率,漫不经心,甚至勒索和受贿的官吏,立刻给予处分。

就这样,曾国藩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把多年的积案终于一件一件地清理完毕。曾国藩接直隶总督印的一年后,便上疏奏报朝廷说,他已经结清了同治七年(1868)以前的旧案一万二千零七十四件,同治八年以来的新案二万八千一百二十一件;现在旧案只剩下九十五件,新案只剩下二千九百四十件。在清理积案的过程中,有许多官员出了力,也有些官员懒惰或办事不力。对于这些办事得力的人要奖励,积案清完后,曾国藩奏请奖励的官员有二十九名,其中有的官员加衔三级。对于贪污腐败、草菅人命,或不胜任职务的官员,曾国藩则严加惩治,一年之内弹劾了十九人。

在曾国藩的惩治下,直隶的吏治风气也逐渐好转起来。这也从中体现出了他所颁布的《直隶清讼事宜十条》及《直隶清讼限期功过章程》这两条规章制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人们按其办事,很少再有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的事情出现。

咸丰年间,曾国藩再次洞悉了清代的政治利弊、官场风习以及民生疾苦与武器的弊坏,面对着大厦将倒的局势,他又一次勇敢上疏,其中一道《敬陈圣德三端预防流弊疏》,指出了如何转变政治风气、培养有用人才,全在皇帝个人的态度。从中可以看出曾国藩忠君国的思想意识,以及他勇敢耿直的性格。这些都为他以后的“平乱”事业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同治二年,曾国藩又抱着“贪劣之吏须严惩”的态度,写下了《特参庐县知县吴燮和贪劣科派请予革职折》,文中说:我奉命整顿直隶吏治。我深知直隶地处天子脚下,达官显贵多如牛毛,很多人都有通天的本事。稍有疏忽即出大问题。种种狡诈贪鄙的行为,确实是出情理之外,若不惩办,凭什么来勉励廉洁、告诫百官呢?应当请示圣旨,将五品衔代理安徽庐江县候补知县吴燮和立即革职,永不再用,还要下令追回所收亩捐钱米,如数清理上缴,以此来告诫那些营私舞弊、欺骗上司的人。

随后,曾国藩就开始清查各官的履历。对于将要提拔的以及要参劾的官员,曾国藩不但要将他的历年政绩查阅一番,而且还亲自微服私访,仔细研究,慎之又慎,唯恐自己因为疏忽而造成大错。本着吏治为先的原则,曾国藩慎重地裁撤一批人后,同时又对这些人进行劝导、训诫。

由此可以看出,身为官员的曾国藩当意识到国家将因为官吏腐败而灭亡的时候挺身而出,尽心尽力地为国家和百姓做事,这真是不失为官者的清廉和伟大。而且曾国藩深受理学影响,对自己要求很严,一生遵奉勤俭忠恕的为官准则,在如此混乱的时代里,他能作到不与人苟且、保持高尚的品德,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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