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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常凯组长的一封信

来源:写信网 时间: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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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向您请教《劳动合同法》的几个问题:1、劳动者讨要工资,依本法第82条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依本法第48条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诉求,江苏省响水县“劳仲委”以“法律依据不足”为由不予受理,是否合法?2、在用人单位没有提交相关“规章制度”前提下,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法院判决“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合法?3、江苏盐城市中级法院将相关“规章制度”,作为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采纳,以支持响水县一审判决,是否合法?4、在工资争议中,法院拒绝裁判“劳动者工作岗位”是否合法?

如果以上执法行为均属违法,并且这种违法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已普遍存在,我有以下观点请您指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成为一纸空文;2、法官高调凌辱《劳动合同法》,是因为《劳动合同法》不合国情,他们对《劳动合同法》的高压态势,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3、从村里到中央,以权力为源头向外延伸的“裙带资本”,已经控制了大部分资本市场把握中国经济命脉。用《劳动合同法》来规范“资本行为”,触犯了“资本利益”。贯彻《劳动合同法》是“大水冲了龙王庙”;4、《劳动合同法》存在意义,仅限于形式上保护劳工利益,以堵“悠悠之口”,遮人耳目。说白了它只是聊以自慰的“遮羞布”而已

以上观点,仅为本人拙见,绝无其它!想法来源现实,绝非虚言。判决书字号为:(2013)响民初字第0145号、(2013)盐民终字第1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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