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怎么分配的

日期: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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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对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通常表现为原告应当提供借条、借条或者借款协议等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原告已提供上述证据,被告要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称其已履行还款义务或未向原告借款。被告也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自己主张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期限。当事人逾期不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不予采纳证据,或者采纳证据但予以训诫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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