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树属于种植业吗

日期:02-13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茶树属于种植业吗?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茶树属于哪个农业部门?

1.气候:热、光、降水、季风等气候因素对农业区的行为影响很大,是影响农作物分布和农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不同动植物的生长发育需要不同的气候条件,气候条件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因此,在一个地区选择农业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因素。含水量:在年降水量少于250毫米的干旱地区,除了灌溉水源外,一般不能发展农业。

2.地形:不同的地形区域适合发展不同类型的农业。平原地区地势平坦,土层深厚,有利于实现水利化和农业机械化,适宜发展种植业;山区种田不方便,水土保持困难,但适合发展畜牧业。山区自然条件的垂直分异,使农作物的分布具有垂直和多样性。

3.土壤:土壤是作物生长的物质基础。不同种类的土壤适合种植不同的作物。比如,酸性红壤广泛分布于我国东南丘陵地区,适合种植茶树。土壤的肥力对农业也有很大的影响。比如中国的东北平原(黑土)、华北平原(石灰性土壤)等地土壤肥沃,大豆单位面积产量高。

茶叶种植属于农业吗?

种植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种植费用计入生产成本。

茶树属于什么行业?

属于食品制造业。

茶叶深加工主要是指以茶叶鲜叶、茶叶、茶籽、修枝叶及其加工的半成品、成品或副产品为原料,集成应用生物化学工程、分离纯化工程、食品工程、制剂工程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加工工艺,实现茶叶有效成分或功能成分的分离制备,并应用于人体健康、动物健康、植物保护、日用化工等领域的过程。

深加工是实现茶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茶产品科技水平和附加值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迅速提高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日益增强,茶叶深加工产品以其天然、保健、方便、安全的特点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我国茶叶深加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技术体系和产品体系基本成熟。按技术要求可分为活性成分的分离纯化技术、活性成分的分析和质量控制、功能成分的结构修饰和改性、活性成分的功能评价和安全性评价、功能性最终产品的开发。按照产品开发的类别,可以分为基于茶叶有效成分的产品开发和基于功能成分的产品开发。前者主要包括含有茶叶水溶性有效成分的速溶茶和浓缩茶汁,后者主要包括含有茶多酚/儿茶素、茶氨酸、茶黄素、茶多糖、茶皂素、咖啡因等功能性成分的茶提取物。然后是附加值较高的功能性终端产品,如天然药物、保健食品、含茶食品、食品添加剂、日化产品、动物保健品、植物保护剂、建材添加剂等。是以茶叶功能成分提取物、速溶茶和浓缩茶汁为原料开发的。

茶树适合在哪里种植?

酸性土壤,位置条件:

1.在排水良好的山上种植。

2、喜欢温暖湿润。

3.种植在春季气候、日照充足、雨量充足、土壤湿度和空气体较高的酸性土壤中。适用于红壤、黄壤、沙土、棕林,海拔1500米云雾中。

种茶树是哪个农业部门负责的?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古茶树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古茶树,是指分布在自治县百年以上的野生茶树、邦外的过渡性茶树、景迈、芒井的千年茶园以及其他栽培百年以上的古茶树。

第三条古茶树的保护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划定四个界限,设立保护标志和设施。

第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古茶树实行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方针,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茶树的保护和管理,定期组织古茶树资源调查,建立档案,对有代表性的古茶树实行挂牌保护。

第六条自治县工商、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旅游、交通、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茶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古茶树所在的乡(镇)、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古茶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古茶树保护管理资金,专款专用。

资金的主要来源是:

(一)县级财政拨款;

(2)社会捐赠和其他资金。

第八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古茶树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古茶树知识,提高公民保护古茶树的意识。

第九条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利用古茶树资源。支持科研单位对古茶树进行科学研究。开发和管理古茶树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古茶树资源管理者提供病虫害防治、古茶树分类管理等技术指导,做好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蟹脚”是取自景迈、芒种古茶树的特有药材,应当在奇数年采摘,偶数年严禁采摘、收购、加工、销售。

第十二条古茶树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古茶树的断枝、挖根、剥皮;

(二)盗伐林木、毁林开荒;

(三)搭棚、建房、挖沙、取土;

(四)为蜜蜂砍伐树木、采摘果实、采集药材;

(五)丢弃废弃物、倾倒垃圾;

(六)施用化肥和农药;

(七)破坏古茶树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八)猎捕野生动物等。

第十三条在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和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没收实物,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没收实物,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盗伐林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盗伐林木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毁林开垦的,责令恢复原状,可并处100以上1000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没收实物,可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赔偿损失,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县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搭建脚手架、建筑物的,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挖砂取土的,由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由自治县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由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茶叶属于种植业。

种植业是农业的主要部分,其特点是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利用农作物的生物功能将太阳能转化为化学势和农产品。

就其本质而言,种植是以土地为重要生产资料,利用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自然界中的二氧化碳、水和矿物质合成有机物质。同时,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储存在有机物质中。

它是所有植物产品作为食物的物质来源,是人类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种植业是大农业的重要基础,不仅是人类食物和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也是纺织工业和食品工业的原料,畜牧业和渔业的饲料。同时,种植业的分布和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都有直接的影响。

茶树种植范围

茶树种植密度与茶树产量有一定关系。在传统的茶叶种植过程中,茶园以正方形、长方形、三角形排列种植。合理密植是茶树栽培研究的重要内容。所谓茶树合理密植,既有效利用空土层,又使茶树个体和群体结构得到充分发展,从而达到高产稳产优质的目的。适合机耕机采,也是合理密植要考虑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茶叶产量随着单位面积茶簇数的增加而增加。而单丛的产量则表现出相反的趋势,随着茶树数量的增加而降低。这是茶树群体和个体矛盾发展的结果。合理密植就是要正确处理这一矛盾,在群体结构发展良好的前提下,保证茶树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体生长发育的需要,使因密植程度提高而增加的单位面积产量超过个体减少的产量,使茶树获得高产。从不同播种方式的试验结果可以看出,如果150×150 (cm)(每亩297丛)的增量为100%,150×33 (cm)(每亩1333丛)条形茶园的亩产为150%,150×17 (cm)条形茶园的亩产为152。然而,单丛的产量在150×150 (cm)处理下为100%,在150×33 (cm)处理下为34%,在150×17 (cm)处理下为17%,后两种处理的减产值分别为66%和83%。从本试验中还可以看出,由于密植程度不同,后两个处理的亩丛数分别增加了3.5倍和8倍,使亩丛数的增加大大超过了单丛产量的减少,因此产量仍可提高。茶树的种植方式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茶树的行距。即排列方式,二是每丛苗数。中国种植茶树的方式多种多样。有解放前遗留下来的丛生茶园,产量低,管理不便,正在逐步被淘汰。多为解放后开发的单行茶园,一般种植规格为中小叶茶树行距150厘米左右,丛距33厘米左右。每丛2-3株幼苗;种植大叶茶树,行距165厘米左右,丛距500米左右,每丛1-2株。国内大部分高产稳产的田间队都是这样种植的。部分茶区还采用双排种植茶园,大推进约165厘米,行距、丛距约33厘米。祁门茶叶研究所的报告显示,单排和双排茶园的产量表现为,前四年双排茶园高于单排茶园,增幅为19.82%,未来单排茶园高于双排茶园,增幅为3.74%。近几年在一些地区试行了几行茶园,这种种植方式的茶园行距、行距、丛距有多种规格。而且茶树种植后,免耕作,其他管理措施也与单排、双排茶园不同。据介绍,多行茶园具有前期产量高、幼龄茶树快速覆园、减少水土流失等优点。

种茶属于种植业还是林业?

农业经济作物

茶叶属于农业种植范畴。

种植园农业

热带地区有许多特殊的植物资源,如咖啡、可可和茶叶;香蕉、菠萝、芒果;橡胶、油棕、剑麻、烟草、棉花和黄麻在世界经济作物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世界市场对这些产品需求的增加,热带地区出现了大规模的单一作物密集型农场——各种种植园。

种茶树是哪个农业部门负责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与茶产业相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茶产业,包括茶叶种植、茶叶加工、品牌建设、文化活动及相关支持和服务。

本条例所称茶叶,是指以山茶科山茶属植物鲜叶制成的产品。

第三条茶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体、品牌引导、市场引领、科技支撑、质量保障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产茶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茶产业发展的领导,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茶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完善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产业发展工作。

以及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茶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茶叶种植、茶叶加工等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落实茶叶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茶产业发展工作。鼓励制定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村规民约。

第六条茶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和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茶叶种植和茶叶加工、包装、运输的清洁化,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产业宣传,普及茶知识,传播茶文化。

鼓励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媒体等媒体加强对茶产业的宣传。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和参与茶产业发展。

第九条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茶叶行业社会组织应当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培养,引导茶叶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第十条对在茶叶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茶树种植

第十一条产茶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优质高效、规范标准、产业配套的发展模式,推进茶叶种植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茶树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

茶树种植应当根据茶树生长发育特点,按照种植技术规程进行规范。

第十三条茶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下列茶叶种植基地的建设:

(1)鼓励茶叶种植基地依法流转,推进规模化经营;

(二)加强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茶树品种选育,推广茶树良种良法,扩大高标准茶叶种植基地;

(三)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生物、物理、生态协调等综合防控和统一防治先进技术;

(四)支持茶叶种植基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的认证;

(五)建立500亩以上连片茶叶种植基地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系统;

(六)推广使用有机肥和茶叶专用肥,推行测土配方施肥;

(七)推广采摘鲜茶叶的机械化;

(八)支持品牌茶、特色茶、出口茶专项基地建设;

(九)加强茶叶种植基地周边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茶叶种植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叶种植和生产记录,如实记录下列事项:

(一)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制造商、来源、数量、使用地点、用途和使用日期;

(二)茶叶种植基地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3)茶叶鲜叶的采摘日期和产量。

茶树生产记录应保存两年。禁止伪造茶树生产记录。

第十五条茶叶种植基地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剧毒、高毒和禁用农药;

(二)在茶树上使用未经登记的化学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

(三)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明的使用范围、方法和剂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

(四)在茶树上使用未经登记的芽接激素等肥料;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茶叶产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将符合下列条件的茶叶种植基地划定为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实行原产地保护:

(一)具有适宜茶树生态种植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海拔600米以上,距离主干道500米;

(二)相对连片种植500亩以上;

(三)形成了科学的种植方法和良好的质量控制手段,在资源、技术和效益上具有一定优势;

(4)茶叶生产组织化程度高,产品市场销售稳定;

(五)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地方特色的茶树种质资源特定区域可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第十七条茶叶产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专家对划定的生态茶叶种植保护区进行论证,听取茶叶种植基地权利人和当地村民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生态茶叶种植保护区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

第十九条茶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等应当按照绿色、有机、良好农业标准管理茶园。

鼓励和支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企业按照国际市场质量标准培育茶树。

第二十一条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和破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地的;

(二)擅自砍伐或损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树木;

(三)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破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非生产性机动车进入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六)开展餐饮、烧烤、露营等破坏茶树生态种植环境的旅游活动;

(七)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影响茶树生态种植和破坏生产环境的建设项目;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茶叶加工

第二十二条产茶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茶叶加工的指导、服务和监督。

企业应采用标准化、清洁化的方法生产加工茶叶。

第二十三条茶叶产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茶叶加工地方标准。鼓励茶行业社会组织和茶企制定和使用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茶叶产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培育茶叶加工龙头企业;

(二)鼓励和支持申请国家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产品认证;

(三)支持茶叶初加工、精制、深加工和机械化生产线建设;

(四)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冷链设施建设;

(五)支持建立和完善茶叶鲜叶交易市场。

第二十五条茶叶种植企业、茶叶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茶叶鲜叶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定期对茶叶加工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茶叶加工记录和档案,如实记录下列事项:

(一)茶叶鲜叶的品种、等级、数量、进厂(厂)时间以及供货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所产茶叶的种类、等级、数量、存放时间、存放条件。

茶叶加工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茶叶产品保质期届满后一年。禁止伪造茶叶加工记录。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以茶叶鲜叶、茶叶半成品、成品茶或副产品为原料,开发加工食品、饮料、工艺品、日用品等茶叶衍生品。

茶叶衍生品加工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七条除茶叶衍生物生产加工外,禁止在茶叶加工中添加糖、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性物质。

禁止在茶叶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章品牌建设

第二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引导、行业引导、诚信优质、企业为主体、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茶叶品牌开发、推广、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重点发展贵州绿茶、贵州红茶、贵州抹茶、贵州红茶等大众茶品牌,重点推进原产地保护和品牌建设,扶持企业产品品牌。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公共茶叶品牌和知名子品牌的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外在形态、内在质量、包装和标识等。

第三十条鼓励使用公共茶叶品牌,支持做大做强知名子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

第三十一条茶叶公共品牌持有人应当制定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应包括质量可追溯性、监督和检验等。

公共茶品牌的授权用户应执行品牌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违反公用茶叶品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三十二条茶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获得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国家气候标志等名牌产品的茶叶商标或者标志。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举办品牌茶叶展示活动,组织和引导企业参加与茶叶相关的各类展会。

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推广销售品牌茶叶。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在主要干道和公共场所推广公共品牌,开设品牌茶叶专卖店,开展品牌茶叶宣传推介活动。

第三十五条鼓励茶企开发适销对路的品牌茶产品,创新品牌营销方式,拓宽品牌流通渠道,打造品牌忠诚消费群体。

第三十六条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和茶企在国内外设立贵州茶叶品牌推广中心。

鼓励本省品牌茶叶产品进入省内外机场、铁路、酒店、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连锁超市、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推广销售。

第三十七条鼓励深入挖掘茶叶的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价值,推动茶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乡土风情和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老工艺、老品牌、老品种的保护和传承,培育有文化底蕴的茶产业品牌。

鼓励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比和发布等活动,扩大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茶树属于种植业吗?

奶茶店属于服务行业。种植业和养殖业构成了农业的工业内容,是第一产业。农业工人是活的动植物,所以第一产业是活的产业。

属于茶叶种植的范畴,而我们喝的茶属于加工业的范畴,是第二产业。茶馆喝茶是服务业范畴,是第三产业。

种茶树是哪个农业部门负责的?

种植茶叶100亩以上,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同时,《方案》还规定了茶叶种植的申报对象、工艺指南、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南。

申请人:农民、茶叶经营实体和集体经济联合体。流程指导:选择适宜种植区域进行翻耕(需提供照片证据)→适宜种植优良品种(需提供照片证据)→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村委会确认→镇政府进行初审→村委会在公告栏公示(需提供照片证据)→镇政府汇总→将汇总材料提交县农业与农村局。

→组织验收→报政府审批→在政府网站公示→资金统筹下达后拨付奖补资金。验收标准:按种植技术规程种植,申报材料真实,验收合格,按相关程序给予补贴,但未按技术规程指导补种、套种,或在耕地上种植的,不享受此项补贴。

以上说明了茶树是否属于种植业。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到大家。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标签: 茶树种植 茶叶加工 种植业 农业部门

0.04363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