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最新规定

日期:01-27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最新规定。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固定资产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

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提到一个法理:特殊优于一般。

比如增值税纳税人有两种: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无特别规定;然后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和所有企业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有特殊规定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没有特别的规则,还是没有特别的规则?有些人会很困惑。不是有规定吗?如果没有规则,但是没有特殊规则可用,那么回到一般规则。比如公司说:这个周末加班;那么这个周末我当然要工作。下周末,公司也没说什么。到底算不算加班?既然我什么都没说,那我就该休息了,于是我自然就休息了。

现在回到正题。

颁布细则:一般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条例》第十条规定不予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增值税率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例:A公司一般纳税人2020年买了一个空,在宿舍使用;虽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用于职工福利,没有抵扣。2021年销售额的空调整适用于“按照简易方法减按2%的税率征收3%的增值税”。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用于简单税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采购商品、劳务和运输服务的非正常损失;

(3)在产品和产成品消耗的非正常损失的外购商品(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例2:B公司一般纳税人2020年买了一台电脑,放在办公室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法认证抵扣。2021年销售此空时,自然不适用“按照简易办法减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这个大家都知道;现在看这个问题的变化。

如群友所问,上述固定资产虽已抵扣(导致无法适用“简易法减按2%税率征收的增值税”),但如果要转移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能否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

答案很简单:没有,为什么?

“属于《条例》第十条,不可抵扣,不可抵扣。”《条例》第十条并没有说“进项税额自行抵扣、转出。”因此,不属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这又回到了文章开头反复陈述的原则:对于一般纳税人,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简易计税方法);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一般规定(一般计税方法)。

基于同样的原则,简易计税方法也不适用于出售二手固定资产,在购买时取得专用发票,但不抵扣(因《条例》第十条所列原因以外的原因,如遗忘等)的一般纳税人。),或者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取得(例如考虑价格因素)。

以上解释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最新规定。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到大家。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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