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秦论中秦始皇在重要的军事战略之地

日期:02-14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秦始皇在一个重要的军事战略要地。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摘要:“远交近攻,秦卒用此术破诸侯,并天下。”对范睢的主张今人可谓推崇至极。其实,范睢之说乃秦昭王三十六年事,而在此之前,不提太远的,仅昭王时代,用司马迁的话说,已是“数困三晋”!至于昭王以前,秦与三晋也是攻战不绝。由此可见,远交近攻,秦早已行之,并非范睢首创。 针对山东列国的合纵缔交,秦以连横破之。但这一正确的政冶外交原则如何具体运用于军事活动,还是大有讲究。 1、远交近攻还是近攻远交? “远交近攻,秦卒用此术破诸侯,并天下。”对范睢的主张今人可谓推崇至极。


摘要:“远交近攻,秦卒用此术破诸侯,并天下。”对范睢的主张今人可谓推崇至极。其实,范睢之说乃秦昭王三十六年事,而在此之前,不提太远的,仅昭王时代,用司马迁的话说,已是“数困三晋”!至于昭王以前,秦与三晋也是攻战不绝。由此可见,远交近攻,秦早已行之,并非范睢首创。

鉴于鲁国联盟,秦与连横绝交。但这种正确的政冶外交原则如何具体运用到军事活动中,还有很多话要说。

1.外向,近攻还是近攻?

“秦卒以此术破诸侯,平天下。”如今,范睢的观点备受推崇。

其实说的是秦三十六年。在此之前,只是在赵浩棋时代,用司马迁的话说,是“三难”!至于之前,秦和三晋也是争斗不休。由此可见,秦朝就已经做到了,而不是范睢的首创。

重要的是秦还有近亲繁殖和进攻的另一手。而且根据时间和条件,两只手灵活运用,巧妙结合,达到了超常的效果。

在《秦策一》中,司马错和张仪在秦桧的《王千》中进行了争论。司马错要伐蜀,张仪说不如伐韩。王惠采纳了司马错的意见,“起兵攻蜀,十月取之,定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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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韩国相比,蜀国无疑离韩国很远,但实践证明,当时远攻的好处大于近攻。历史上称之为“蜀属两国,秦宜强富庶,鄙薄诸侯”。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燕、秦、汉、魏、赵联手,共同伐兵。这次联合军事行动虽然不是秦国发起的,但秦国抓住了燕国“使赵威言秦要占齐国便宜”的机会,积极推动伐齐联盟,派率军与三晋、燕国一起伐齐,破西,逼齐王灭亡。

此外,闫冰独自向北追击,进了临淄,拿下了七宝,烧了他的宫殿和祠堂。不能留在齐城的只有聊、居、即墨,其余都属于燕。

后来,虽然田单立即攻破燕军,迎王祥入居,齐国旧地完全恢复齐国,但齐国还是遭受了极大的打击和折腾,元气大伤,从此一蹶不振。所以“秦日夜攻三晋、燕楚”,五国只能“自救于秦”。齐国再也无力帮助五国拒绝秦国,“秦国不得不因此而灭五国”。

据《史记·乐毅列传》记载,盟军“破土西进”,“王侯将相回家”。根据的理论,秦在这场战斗中可以说是“无地为大小”,所以他不应该参加战斗。但历史证明,这一战为秦统一大业创造了关键条件。

本来从“独霸天下”的立场来看,六国是一体的,也就是属于秦国的吞并对象。

司马光说得好:

“三晋、齐、楚藩都;齐楚,三晋之根;情况是相互的,表里相依。所以,用三晋来攻齐、攻楚,就是把自己从他们的根上割断了。以齐楚攻三晋,退出其诸侯盖。”

然而山东六国在扩张利益和安全利益上存在尖锐矛盾。同时,由于国力和地理因素的差异,与秦国的冲突多变,给了秦国可乘之机。所以秦国可以交密友而攻,也可以交密友而远攻。只要机会来了,无论哪一手最终都能一举两得。

其实在山东六国被割据的时候,秦国就不失时机的出手相助。山东六国煮的时候,秦加了一大捆柴火。

有时秦国不直接进攻,在山东与其中一个民族形成正面的军事对抗。他反而善于抓住时机,火上浇油,或明或暗地“帮助”一方攻击另一方,占渔翁之利。

【/s2/】比如十三年,楚围攻韩永家,秦助韩攻。同年,助魏攻燕。十四年,病助魏伐魏。昭王四年,齐威汉攻楚,秦救楚。王召三十五年,韩、魏、楚四国攻克燕。《秦策一》中张仪与的一段对话最彻底地暴露了秦国的战略意图。

“楚攻魏,张仪召曰:不如与魏宜进战,而,听秦之后,必去西河外;所向披靡,魏不能守,王必取之。”

后来,秦惠文王秦惠文用他的话,任命了一万名下邳士兵帮助魏国。魏寿打败了,但也疲惫不堪,害怕秦,投身于西江。

难怪有一次,赵在削燕子的时候,把后来著名的“鹬蚌相争”的寓言讲给赵惠王听,然后警告说:“现在赵在削燕子,燕和赵九互相扶持害大众,恐怕会是渔翁之利。”

然而六国在山东的不同利益决定了六国的战略差异。正如秦惠王对韩泉子说的“诸侯不同,连鸡都停不了栖。”这使得秦的攻击由近及远,并使之易于使用。

当然,就“广土”而言,远攻一般不如近攻,但即使是近攻也不能绝对保证“寸为王寸,尺为王尺”。历史上记载秦国曾多次将所占土地归还三晋,有些是被动的,有些甚至是主动的。

都是为了长远的战略考虑,所以经常收回。看其战略意图:后与白田、柯庆胡杨,继去年伐魏后,又攻三晋,破华阳莽毛,斩首十三万,卒二万,取魏、、长社、赵关津,但又旋“且与赵关津、共伐齐。

虽然齐国通过外交途径说服了秦国的执政大臣,但这一次,齐国半途而废了。但是,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秦国不是争了一时之地,而且赢了,得到了。相反,秦把择地从属于最高战略利益,或者把择地作为达成战略目标的筹码,特别是在激化和利用六国矛盾方面。

不言而喻,这样做是为了最终占有全部土地,也就是真正的“广大土地”。这就是所谓的“你想要的,必须先给”。是高明的谋略,与“得寸进尺为王寸,得尺为王尺”的“谋略”思想相去甚远。

2.秦的军事奖励

为了争夺霸主地位,七国战乱频仍,崇尚武力成为一代人的风气也就不足为奇了。

秦国比其他国家更特殊的地方在于,愚公特别注重对战斗中杀敌数量的考核。

并制定了相应的严格法律。

《商君书·中国》:

“战争也。五个人被绑在一起,...一人得歌,必答之。”这是关于小股势力的战斗。

又云:“四千兵将短”,“攻城围城,斩八千余人,则有利可图;野战中,砍头二千,边盈论。既然官在学校之上,将军就要尽可能地去欣赏字里行间的官员。”

以当时的兵制为例,“五百将五十兵缺”,意思是四万将四万兵的大军队会缺。

根据战斗性质,这种大部队投入战斗,必须区分攻坚战和野战,分别设定杀伤敌人的硬性指标。

一场硬仗的砍头指数是40000:8000,也就是每十个人必须斩杀两个敌人才能完成任务,指数高达20%!

领域的杀戮指数更低,但也需要5%。

对基层指挥员的考核似乎更严格了。

同一篇文章:

“五人一屯长。一百个人会是一个。战争中,一百个将军不得斩首,三十三首以上必写。给百车长一等。”

尚军·舒洁·丁本的解释是:

“百将当道,不可斩。如果你能在一百个人中获得三十三首以上的歌曲,你将被判定为满。”

这种解释似乎更符合文学意义和历史现实。

如果是这样的话,以上关于大部队作战的指标,无论是在攻坚战还是野战,都还是最低的指标。当时军事法规的真正精神是最低指标必须突破。对于基层指挥员来说,下达给他们的指标其实不是5%或者20%而是33%!这是对每一个基层指挥员的要求,也可以说是集合在一起时对整个大部队的要求。

其实“五个人在一捆书里”“每个人都有一首歌,都有一个回复”。应该说目标高达100%,至少是这么鼓舞人心。

除了按照砍头的数量考核,一般士兵或指挥官被杀也是有区分的。如果是后者,那就更有收获了。

“能得首甲者,享一等爵位,益地一时,益宅九亩,除庶子外,得官衔。”

这里的“一个头”,朱说,“指的是军事上的首脑和短军的统帅”,一点也没错。在任何一场战争中,指挥官的作用当然不同于士兵,所以给砍头的敌人指挥官以不同于砍头的奖励是可以理解的。

韩非子丁发曾批判地提到:

“尚军定律:斩一首歌,排名第一;想当官的,想当官的,想当官的,给五十石的官砍两个头,想当官的,是一百石的官。当官之举,与砍头之功相称。”

韩非的批评是把官衔的移动和砍头的功绩联系起来。当然有道理。但韩非是从治国的角度提出问题的,而韩非所批判的所谓“为君之法”是在七国争霸的背景下制定的。这个“为君之法”想解决的是灭六国,一统天下的问题。

所以,砍头的功过,不仅要和官员的迁官、封号挂钩,还要和实际的经济利益挂钩。

《内篇》说“赐鲁六,加五千六”,“三百税市”,“三百税市”都是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

平时有医生职称的人可以免费每个月有六个工作日的劳动,但战时没有这个天数限制,只要给“义务”劳动者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就行。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军衔法》有一条规定:

“欲归爵二品,以免父母为一婢,婢斩为男秀才,则归婢而免一妻婢,使许而免。被官员砍头的,被别人砍头的,责令劳动。”

这不仅说明了获得骑士身份的另一个神奇效果,也说明了只要你能拿下敌人的人头,陈丽也会同样给予骑士身份,骑士身份会一视同仁的为你服务,一视同仁。为什么?无非是尽一切可能鼓励更有战斗力的力量去消灭敌人。

这种良苦用心甚至渗透到邮寄供餐的法律规定中。

“有头衔的,从官员到学者,都吃。”

“不亚于找人(据:应该是发夹卷曲的别称),一桶米,半升酱,半石蔬菜汤,草稿纸。”

“你做了下面的事,就上了官职,不被历史所荣,得一斗米,得赖汤。两毛二的盐加起来就是两分钱。”不仅如此。

【/s2/】《家国篇》说:“少年死而不为医,秩为一等,根基为树。”他背后的荣誉也考虑在内。

3.山东六国的军事奖励

山东六国的兵役奖励方式不详,但根据现有文献分析,似乎不像秦国。

《韩非子·内楚》说吴起镇守西河,秦国在边境附近有个小亭子,想攻之。“他命大夫明日攻亭,能先登者,官国大夫,赐上田府。”奖励的重点只在第一板。

《伍兹·冰之》也说:“进则重赏,退则重罚。”《吴紫骊史》中提到了一场与秦国的战斗。“先战一日,吴起令三军之日:众官当随敌车、骑、徒!不会坐车就不会骑,也不会当学徒,虽然破军没用。”重点不在斩首敌人。

相反,《权变》讲的是进攻敌人围攻的方式,具体说就是“如果不得不投降,可以安定下来。”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两国的情况。

关于颜,七国考引用了战国时期的注释:

"自从破了齐国,亲自在经济上下功夫,以至于军中说:"将军得了齐国祭祀用具,说明他尽了力,得了齐国,说明他尽了力;赢得民心是最高的成就。如果你努力工作,你会得到丰厚的回报。二、立功,立功,少狱,君赏。第二,努力,努力。不努力就给它一盆浆,这叫报时,报劳也叫。"

看来颜也从来没有把砍头这个兵种作为兵役的核心。

齐的情况略有不同。《荀子·冰夷》云:

“吉仁龙的技能。如果你因为你的技巧赢得一首歌,你会得到一笔赎回款。这是没有回报的。”

乍一看,齐国对战争中夺敌之首的重视程度似乎与秦国不相上下,但仔细分析还是有较大出入。秦国的大小部队,攻城还是野战,指挥官胜败敌第一都有硬性指标,而齐国似乎没有这么严格的一套规矩;况且秦律的精神是“有军功者,必以各自率避之”。所谓军功的核心,已知是斩首敌人的头颅,而“受更高军衔”的“按率”显然是鼓励多次斩首和连续斩首。全方位的“赎身钱”只是“奖励”,即只是一般的奖励。

这样,于凉做了一个统计:

“二十一年,秦献身与晋之战,斩首六万”,直到始皇帝“十二年攻赵,斩首十万”,历次战争斩首160.8万帝。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数字都是梁考证出来的,只载于《史记》。“但是,历史上缺一些书的人,还是不得而知”。

所以,卢忠廉曾经愤怒地谴责:

“覃和,弃礼义而先为国也,权使其人,室使其人……”

站在一般人道主义的立场上,陆忠连的责难当然是有道理的。但在七国争霸的形势下,统一战争已成大势所趋。因此,就军事而言,明智的做法是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而不是以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或夺取地方为主要目标。

4.秦会战的条件。

到秦始皇十三年,可以说已经创造了战略决战的条件。

为什么这么认为?

《汉书·国志》刘钊注引《列王实录》列举了先秦时期的户口数量,其中云:

“至于战国,还有十多个幸存者。所以从横向和短长的角度来看,时间一丢,就有几万士兵在骗百姓。所以有马之灾,有宋有义之子之急,有晋阳之围,有吊釜煮饭,有长平之战,有血流成河。周朝只有燕、魏、秦、楚。

齐与三晋,皆乱,南为王。魏国虽然要生存,却从不停止。但考肃、张志说,算上秦、山东,还有五百万兵兵,推人口,还是一千多万。"

皇甫谧参考相关资料做个估计还是有价值的。

500万大军中,秦国消灭(考虑到历史上缺失的)不下200万,六国损失数十万,剩下200多万。除了秦,还有近百万和100多万的。即使增兵,六国平均人数也不会超过30万。和秦比,大概是三比一的比例。

所以虽然有秦六年赵、楚、韩、魏、燕攻秦的插曲,但已经是鲁国最后的斗争了,以至于一出,就叫“五国兵击”,可见不堪一击。

其实山东国的这种衰落早就显露出来了。公元前318年,魏、赵、汉、楚、燕五国联合攻打秦国,大获全胜。公元前287年,苏秦、李兑与赵、齐、楚、魏、韩相约攻打秦国,却伤不到秦国,于是停战,留在。

看啊!五国合力还是输给了秦国!公元前247年,魏新灵君联合五军攻秦,大败于河外,主要原因是秦庄襄王建立。应该是有内调问题,但当时秦国上层对此估计不足。相反,他们不耐烦了,进行了全面的军事进攻。第一年,他们灭东周,攻韩得手。二年,攻赵,攻太原;三年,孟懿攻魏、姬、巴、赵榆次、新城、琅琊,取三十七城,王弼攻党。

山东某国最后一站就是在这样的氛围中被带动起来的。所以,这场战斗与其说是显示了山东国的强大,不如说是秦国自己偏离了既定的总战略方针,过早地企图发动战略决战造成的。

由于内部原因,真正的战略转变似乎要晚于秦十五年。

历史上说:

“十五年,一大军,一军到叶,一军到太原”。

起初虽被赵江李牧暂时封杀,但山东六国经过长时间的不断打击,日渐空虚空,犹大楼在倒,难以独善其身。所以秦国一调整主攻顺序,就灭了灭了,六国相继灭亡,国家统一大业初步完成。前后用了10年。

从军事上看,这10年是前150年准备的,那150年有正确的总战略方针指导。因此,总结七国争霸的历史经验,秦国的战略在统一中国中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以上对秦始皇在秦朝重要军事战略地位的说明。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到大家。如果有任何错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标签: 秦军事战略 远交近攻 军事奖励 战略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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