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膑犯了什么罪才被挖去膝盖骨?

日期:01-28

大家好,给大家分享一下孙膑在膝盖骨被摘除前犯了什么罪?很多人还不知道。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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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孙膑受的刑是膑刑。“膑脚”和“断足”作为孙膑所受之别的不同说法,词义应该是相同的。战国时“膑”已由挖去膝骨转指别,“脚”和“足”又在表示人体下肢一义上重合,所以“膑脚”和“断足”只能解释为刖去下肢。“膑脚”谓挖去膝骨的旧说忽略了膑刑的变迁。

司马迁在给好友任安的一封信《报任安》中写道,“孙子之脚蔫了,孙子兵法修改了。”对此,课文(高中语文第六册)注:“孙子指战国时期大军事家孙膑,因被陷害而受罚。”工具书上的注释是:“一种去掉膝盖骨的酷刑”(辞源、辞海都注了这一点)。正文的注释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孙膑是被摘除膝盖骨折磨的,但实际上是认同上述注释的。

在大多数人眼里,孙膑这个名字不就意味着他是一个被鞭打掉了膝盖骨的人吗?

电视剧《战国》孙膑剧照

在我看来,文中的注释让人生疑。司马迁在《保仁安舒》中明确说过“孙子的脚是干瘪的”。怎么会变成膝盖骨被摘除?脚虽然可以指小腿,但不是膝盖骨。除此之外,司马迁接着说:

“如果左丘没有眼睛,他的孙子有一只脚骨折,他最终不能使用它。他退而议书策,以泄其愤,思空以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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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司马迁本人对“瘦脚”是有明确评价的。孙膑受到了“断足”的惩罚,也就是脚的截肢。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中也有明确记载,孙膑到魏后,“庞涓恐其好自为病,以法刑断其腿,欲藏之”。所谓“被罚断两条腿”,很明显就是孙膑被罚断了一条腿。东汉王符《论隐夫》之云:

"孙膑在楚得其才,庞涓为魏所诱."

“切断”这个词清楚地表明一个人被处以截肢的惩罚。看看司马迁和后来王符的记载,就足以证明孙膑的膝盖骨并没有被摘除。他的膝盖骨很好,但是他的脚被切掉了。

电视剧《战国》中孙膑和庞涓的剧照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司马迁把“孙子断了脚”这一历史事实说得很清楚,却误认为是被削掉膝盖骨的惩罚呢?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对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缺乏了解,误以为“鞭笞”只意味着去掉膝盖骨。

古代五刑之一的“Scoparing”的确是去掉膝盖骨。片玉:《瘦骨嶙峋,膝折,刑名》,纪昀:《瘦骨嶙峋,剜目》,李周秋官郑玄注:“剜目,足折,周代改之。”由此,不难发现两种刑罚的区别及其演变。鞭笞作为一种刑罚,在周代以前是比较重的。鞭打之后,膝盖骨丢失,人无法行走。周代改为宫刑,宫刑较轻。阉割后,脚断了,但穿上了,还能走路。

电视剧《战国》中孙膑和庞涓的剧照

因此,当齐国使者出使魏国时,孙膑能够“暗中见齐国使者”。如果孙膑受到惩罚,他就不能秘密见他的使者。对于第二次刑罚的这种变化,清代法学家沈家本说:“唐瑜夏季用之,膝盖骨除之;周勇,脚骨折了。”(《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六》)这个论断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由于周朝鞭笞改为鞭笞,又由于习惯和传统的原因,人们往往用周朝以前的鞭笞来代替周朝的鞭笞,从而出现了“名实不一”的现象,即刑罚的名称相同但刑罚的内容不同。

对此,沈家本解释得很清楚:“周惯断其足,凡生于周者,赐其本名。”其中“给自己实名”就是用原题。《孙子的瘦骨嶙峋的脚》大概就属于这种“实名”造成的误解。司马迁的“赐名”,引起了后人的误解,这恐怕是司马迁没有想到的。

孙膑到底犯了什么罪才被卸下膝盖骨?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标签: 孙膑 膑刑 刑罚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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