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茶产业发展

日期:04-06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贵州省茶产业的发展。下面详细解释一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贵州茶产业的发展

根据贵州茶产业发展和茶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贵州大学与湄潭联合成立了贵州大学茶学院。贵州大学茶学院依托湄潭县发达的茶产业,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全国茶叶人才培养基地、茶学科研高地和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茶学院将采取“2 2”或“3 1”的办学模式,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同步招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其中,湄潭校区将重点为学生完成实践教学课程。

贵州大学茶学院是为了适应贵州省茶产业发展需要,体现贵州大学的校名,于2016年11月成立的特色学院。学院前身是贵州农学院园艺系茶叶教研室。1989年招收茶叶成人大专班(两年制);1993年招收茶叶经济与贸易专业(三年制);2007年,贵州大学农学院园艺专业设立茶叶方向;2008年招收了第一批茶叶专业本科生。2012年招收茶学专业本科生。

贵州省茶产业发展现状及建议

茶叶,贵州哪个县有很多茶叶种植基地,在全国也是数一数二的。贵州有很多茶叶销往国外吗?还有一个是辣椒,在贵州也是蛮有名的。老干妈的辣椒挺好的,卖遍了全世界。贵州有很多矿业,在中国也是数一数二的。贵州物产丰富,所以有不同的说法。

贵州茶产业现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与茶产业相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茶产业,包括茶叶种植、茶叶加工、品牌建设、文化活动及相关支持和服务。

本条例所称茶叶,是指以山茶科山茶属植物鲜叶制成的产品。

第三条茶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体、品牌引导、市场引领、科技支撑、质量保障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产茶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茶产业发展的领导,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茶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完善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产业发展工作。

以及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茶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茶叶种植、茶叶加工等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落实茶叶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茶产业发展工作。鼓励制定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村规民约。

第六条茶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和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茶叶种植和茶叶加工、包装、运输的清洁化,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茶产业宣传,普及茶知识,传播茶文化。

鼓励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媒体等媒体加强对茶产业的宣传。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和参与茶产业发展。

第九条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茶叶行业社会组织应当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培养,引导茶叶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第十条对在茶叶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茶树种植

第十一条产茶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优质高效、规范标准、产业配套的发展模式,推进茶叶种植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茶树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

茶树种植应当根据茶树生长发育特点,按照种植技术规程进行规范。

第十三条茶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下列茶叶种植基地的建设:

(1)鼓励茶叶种植基地依法流转,推进规模化经营;

(二)加强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茶树品种选育,推广茶树良种良法,扩大高标准茶叶种植基地;

(三)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生物、物理、生态协调等综合防控和统一防治先进技术;

(四)支持茶叶种植基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的认证;

(五)建立500亩以上连片茶叶种植基地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系统;

(六)推广使用有机肥和茶叶专用肥,推行测土配方施肥;

(七)推广采摘鲜茶叶的机械化;

(八)支持品牌茶、特色茶、出口茶专项基地建设;

(九)加强茶叶种植基地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茶叶种植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叶种植和生产记录,如实记录下列事项:

(一)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制造商、来源、数量、使用地点、用途和使用日期;

(二)茶叶种植基地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3)茶叶鲜叶的采摘日期和产量。

茶树生产记录应保存两年。禁止伪造茶树生产记录。

第十五条茶叶种植基地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剧毒、高毒和禁用农药;

(二)在茶树上使用未经登记的化学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

(三)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明的使用范围、方法和剂量、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

(四)在茶树上使用未经登记的芽接激素等肥料;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茶叶产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将符合下列条件的茶叶种植基地划定为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实行原产地保护:

(一)具有适宜茶树生态种植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海拔600米以上,距离主干道500米;

(二)相对连片种植500亩以上;

(三)形成了科学的种植方法和良好的质量控制手段,在资源、技术和效益上具有一定优势;

(4)茶叶生产组织化程度高,产品市场销售稳定;

(五)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地方特色的茶树种质资源特定区域可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第十七条茶叶产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专家对划定的生态茶叶种植保护区进行论证,听取茶叶种植基地权利人和当地村民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生态茶叶种植保护区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建设。

第十九条茶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企业等应当按照绿色、有机、良好农业标准管理茶园。

鼓励和支持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个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企业按照国际市场质量标准培育茶树。

第二十一条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和破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基地的;

(二)擅自砍伐或损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的树木;

(三)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破坏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保护标志;

(五)非生产性机动车进入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六)开展餐饮、烧烤、露营等破坏茶树生态种植环境的旅游活动;

(七)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影响茶树生态种植和破坏生产环境的建设项目;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茶叶加工

第二十二条产茶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茶叶加工的指导、服务和监督。

企业应采用标准化、清洁化的方法生产加工茶叶。

第二十三条茶叶产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茶叶加工地方标准。鼓励茶行业社会组织和茶企制定和使用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茶叶产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培育茶叶加工龙头企业;

(二)鼓励和支持申请国家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产品认证;

(三)支持茶叶初加工、精制、深加工和机械化生产线建设;

(四)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冷链设施建设;

(五)支持建立和完善茶叶鲜叶交易市场。

第二十五条茶叶种植企业、茶叶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茶叶鲜叶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定期对茶叶加工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茶叶加工记录和档案,如实记录下列事项:

(一)茶叶鲜叶的品种、等级、数量、进厂(厂)时间以及供货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所产茶叶的种类、等级、数量、存放时间、存放条件。

茶叶加工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茶叶产品保质期届满后一年。禁止伪造茶叶加工记录。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以茶叶鲜叶、茶叶半成品、成品茶或副产品为原料,开发加工食品、饮料、工艺品、日用品等茶叶衍生品。

茶叶衍生品加工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七条除茶叶衍生物生产加工外,禁止在茶叶加工中添加糖、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性物质。

禁止在茶叶生产经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章品牌建设

第二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府引导、行业引导、诚信优质、企业为主体、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茶叶品牌开发、推广、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重点发展贵州绿茶、贵州红茶、贵州抹茶、贵州红茶等大众茶品牌,重点推进原产地保护和品牌建设,扶持企业产品品牌。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公共茶叶品牌和知名子品牌的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外在形态、内在质量、包装和标识等。

第三十条鼓励使用公共茶叶品牌,支持做大做强知名子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

第三十一条茶叶公共品牌持有人应当制定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应包括质量可追溯性、监督和检验等。

公共茶品牌的授权用户应执行品牌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违反公用茶叶品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三十二条茶叶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获得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国家气候标志等名牌产品的茶叶商标或者标志。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举办品牌茶叶展示活动,组织和引导企业参加与茶叶相关的各类展会。

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推广销售品牌茶叶。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在主要干道和公共场所推广公共品牌,开设品牌茶叶专卖店,开展品牌茶叶宣传推介活动。

第三十五条鼓励茶企开发适销对路的品牌茶产品,创新品牌营销方式,拓宽品牌流通渠道,打造品牌忠诚消费群体。

第三十六条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和茶企在国内外设立贵州茶叶品牌推广中心。

鼓励本省品牌茶叶产品进入省内外机场、铁路、酒店、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连锁超市、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推广销售。

第三十七条鼓励深入挖掘茶叶的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价值,推动茶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技艺、乡土风情和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加强老工艺、老品牌、老品种的保护和传承,培育有文化底蕴的茶产业品牌。

鼓励品牌价值评估、品牌评比和发布等活动,扩大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贵州茶产业发展报告

2021年贵州省茶产业总体目标是:茶园面积要在700万亩以上,其中投产630万亩;茶叶年产量达到45万吨,茶叶产值达到560亿元,同比增长11%以上,力争实现580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贵州全年茶叶出口力争达到3亿美元,同比增长30%。2021年将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聚焦品牌,引领贵州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完善产业链,推动全省茶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壮大自主品牌,提高贵州茶叶直接出口比例。

四是培育茶文化,促进文产融合。

五是大力发展加工企业,夯实全省茶产业发展基础。

第六,加强营销,全面推进贵州茶叶市场发展。

第七,坚持科技兴茶,推进全省茶产业现代化。

贵州茶产业发展态势分析

芒市红茶

遵义曼红红茶,产于历史名城贵州遵义,是一种新创制的茶叶。一经推出,即受到张天福、陈宗茂等茶界领导和消费者的青睐,并于次年首次参加名茶评比,荣获广州茶博会和上海茶博会金奖。

随着贵州茶产业的发展,遵义红红茶、湄潭崔涯、都匀毛尖、翡翠绿茶被列为贵州“三绿一红”名茶,成为贵州省对外推荐的四大名茶之一。

贵州茶产业的发展

贵州七彩水是生态好水。近日,第十三届贵州茶业博览会开幕式在湄潭茶博会展示中心主会场举行。由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办,贵州天然饮用水行业协会携多彩贵州水20家授权企业亮相“茶博会”,圆满完成了多彩贵州水作为会议期间唯一泡茶用水和饮用水的保障工作。

贵州茶产业基本情况分析

贵州茶产业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茶产业种植面积居全国首位。近年来,随着行业的不断升华和品质的不断提升,好山好水好茶的形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青睐,以其好看、好闻、好喝等内在的独特品格和风味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它在茶叶产品市场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贵州茶产业政策

第十二届贵州茶业博览会于2020年5月28日在都匀举行,活动从28日持续到30日。

届时,不仅有茶艺表演、民族歌舞表演,还有大众品茶、茶产品展示等活动,让您大饱眼福,大饱眼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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